枣庄一遗址9件青铜器被盗掘 盗墓贼320万转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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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人民检察院案子信息公开网发布了枣庄一同盗掘古文明遗址案子。记者了解到,陈某某伙同其他涉案人于2016年3月从枣庄某遗址内盗掘出9件青铜器文物,后以320万元价格对外转卖。经公安机关判定其间4件为国家一级文物,剩下5件为国家二级文物。
据了解,盗掘古文明遗址案子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区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掘古文明遗址罪,于2017年12月22向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;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掘古文明遗址罪,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移交审查起诉。
经查,2016年3月下旬,陈某某伙同巩某某(已判刑)、武某某(已判刑)、徐某某(另案处理)、秦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到枣庄某遗址内盗掘出九件青铜器文物。据了解,该遗址于2015年6月23日被确立为省级文物维护单位。2016年4月份,巩某某将九件文物以320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徐某甲,徐某甲付出200万元,被巩某某、武某某等人分赃。
查询中,公安机关在徐某甲运营博物馆内将盗掘九件青铜器文物扣押,后经判定其间4件为国家一级文物,剩下5件为国家二级文物。经枣庄市文物局确定及山东省文物维护与保藏协会判定,盗洞触及遗址维护本体,盗掘行为损害了该文明遗址前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。
记者注意到,该遗址曾被王某某等同伙盗掘过,但是并没有盗掘到文物。2016年3月份,王某某伙同王某甲(已判刑)、巩某某(已判刑)、刘某甲(已判刑)、刘某乙(已判刑)等人为了到枣庄某遗址内盗掘,夜间到遗址内运用探针、洛阳铲等东西采纳扎取土层方法勘探三次并在遗址内盗掘一个盗洞,没有盗掘到文物。后经枣庄市文物局确定,盗洞触及遗址维护本体,盗掘行为损害了遗址前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后经山东省文物维护与保藏协会判定,盗洞触及遗址维护本体,该盗洞损害了遗址完整性。
来历:大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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